(哥打峇鲁1日讯) 一名39岁男子承认7项强奸亲生女儿的罪名,被法庭判处监禁16年及鞭笞25下。
根据第一至第三项控状,这名39岁的被告被控于今年3月、5月10日及5月11日上午11时至中午12时30分,在士玲(Sering)一间住家强奸19岁女儿,触犯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
若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30年监禁及鞭笞10下。
根据第四和第五项控状,被告被控于去年12月7日和今年5月11日,早上11时零5分至下午4时,在士玲和甘榜班吉强迫受害者进行非自然性交,违反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5年,但不超过20年和鞭笞。
第六和第七项控状,被告于5月19日被发现在手机藏有儿童色情影片,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0条文与刑事法典第292(a)条文,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承认罪行,此案主控官阿布阿莎娜副检察司表示,被告作为一名父亲理应保护好自己的孩子,但却做出令人愤怒的举动,导致受害者心里留下了终生的创伤。
过后,法庭宣判,被告在第一控状下被判14年监禁及鞭笞8下,而在第二控状下,被判15年监禁及鞭笞8下,至于第三项控状则是监禁16年及鞭笞8下。
“被告在第四控状下被判5年监禁及鞭笞一下,而在第五控状下,被判1年监禁,至于第六项控状则判处2年监禁,以及第七项控状判处1年监禁。”
法庭谕令被告的刑期同时执行,而刑期是从被告的被捕日开始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