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1日讯)小孩开车载2名小伙伴“游车河”事件,威中警区主任陈青山证实该司机仅有13岁,同时警方已对该名小孩及其父母开罚。
社交媒体流传一则视频,显示一名小孩开汽车载著友人在大山脚阿尔玛罗占路“游车河”,并在交通灯处险些撞到摩哆而遭路人截停。
威中警区主任陈青山今日发文告指出,警方调查后成功在马章武莫组屋前扣留一名13岁的印裔小孩(司机)及其近50岁的母亲,警方也扣留一辆汽车。
“警方也扣留一名13岁的伙伴,另一名同车伙伴则有待追查。”
他说,警方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6(1)条文,即无执照驾驶,对小司机开出罚单。一旦罪成,罚款不少过300令吉及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个月,或两者兼施。
他续说,警方也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9(1)条文,即在法定年龄下开摩哆交通工具,对小司机开出罚单。一旦罪成,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至于小司机的母亲则被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9(5)条文,即允许法定年龄下的司机,驾驶或骑摩哆交通工具开罚。警方也充公相关汽车,以协助调查。”
他促请父母及社会大众勿大意,允许法定年龄下的孩子开车或驾驶摩哆交通工具,此行为不仅危害孩子安全,也会威胁其他交通使用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