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12日讯)妻子阻止丈夫责打孩子反被丈夫暴打,妻子不堪遭家暴愤而报警抓夫,家暴男最终被判监禁21天。
42岁的被告莫哈末扎因嘉斯瓦迪是在昨日,因家暴妻子而被控上峇株巴辖推事庭,在通译官宣读控状后,他对推事西蒂祖拜达承认自己的罪行。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在本月8日晚上10时左右,在巴力宾延拉务甘榜(Kampung Parit Bingan Laut)的一间民宅内,掌掴并用脚猛踹妻子西蒂拉菲达的腹部。
控状指被告因责骂儿子并扇了后者一记耳光后,遭妻子上前阻止,未料被告并未停止暴行,将拳头挥向妻子的面部和额头,并用脚猛踹妻子腹部,令妻子气愤报案。
根据医生的验伤报告显示,被告妻子的颈部受伤,需要留院接受治疗。
被告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并在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伤害配偶)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一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件主控官拉也诺依查蒂副检察司要求庭上作出适当的判决刑罚,以予社会大众作为警醒。
不过,被告律师陈元则在为被告求情时表示,被告尚需负起抚养年幼孩子的责任,因此要求法庭轻判。
最终,推事宣判被告监禁21天,刑期从遭逮捕当日,即5月9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