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 2名华裔男子涉嫌在店屋前引爆自制水管炸弹,今日被警方带往吉隆坡推事庭提控,惟两人否认有罪。
这2名被告分别是刘广利(32岁,译音)和赖铭兴(34岁,译音)。根据控状,两名被告被控于5月2日清晨5时,在隆市旧巴生路一间店屋单位前,引爆自制爆炸物,抵触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6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7年监禁或1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两名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否认罪行,要求审讯。”
主控官纳比拉副检察司建议法庭,将保释金定为每人一万令吉、一名担保人及每个月到警局报导。惟两名被告分别以需要养育孩子,以及收入低为由,希望能降低保释金。
法官诺法拉汉在考量后,允许两名被告各别以3000 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的情况下保释外出,案件将在6月22日过堂。
这起爆炸案于2日清晨约5时45分,在隆市旧巴生路某公寓楼下草丛发生,3根自制水管炸弹被人引爆,造成附近店屋区蒙受不同程度损毁,而居民也被爆炸声响从睡梦中惊醒。
警方在案发后赶往现场,成功采取3组指纹,而附近监控也拍下嫌犯的干案行径,帮助警方侦破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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