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銮8日讯) 华裔老夫妇食用鸡腿鱼中毒后相继逝世,家属今日促请当局尽快完成相关调查报告,并提控违法售卖有关鱼类的鱼贩。
死者黄传新(84岁)及林秀莞(83岁)的女儿黄爱莉表示,希望居銮县卫生局能够尽快完成调查报告,提控违反1972年大马渔业发展局(LKIM)法令第23(1)条文及1983年食品法令第13A(1)(a)条文的鱼贩。
“我希望政府能加强法令管制,停止无良的鱼贩售卖鸡腿鱼,以避免类似的事件再发生。同时也希望政府加强醒觉工作,教育大众和提高警惕,认知这些鱼类的危险性。”
她今午在父亲的灵堂召开记者会,重申上述诉求。陪同者包括黄爱莉的兄长及行动党明吉摩州议员周忠信。
黄爱莉表示,过去两天,曾有居銮卫生局官员向她及曾购买鸡腿鱼的居民问话。
她说,她本身也联系了柔佛卫生与团结事务行政议员林添顺,而对方回应指,由于现有的法令不够明确,因此卫生部执法受到限制。
周忠信表示,目前居銮卫生局还在收集法律依据,以考虑是否有采取提控的必要。
他指,卫生部长扎丽哈和卫生总监丹斯里诺希山先前的回应或文告均已表示,在1983年食品法令第13A(1)(a)条文下,对于人类不能安全食用的鱼类是禁止销售的。
“大马渔业局总监拿督安南也提过,贩卖不能安全食用及天然自带毒素的鱼类已违反1972年大马渔业发展局令第23(1)条文。”
他说,也联系了居銮警区主任峇林,对方表示同样在等待居銮卫生局的调查报告,若出炉内容显示需逮捕涉及鱼贩会立刻采取行动。
“完成的调查报告也会呈交一份给总检察署(AGC),以考虑是否进行提告,而若采取起诉,将是以公诉形式。但很明显现阶段程序是卡在居銮卫生局那里。”
来自占美新村的黄传新(84岁)和妻子林秀莞(83岁)于3月25日购买并烹食了流动摊贩售卖的鸡腿鱼,当天食用后夫妇二人出现麻痹和抽搐等症状。
林秀莞送院后抢救无效去世,而黄传新则一直在居銮中央医院接受治疗迄今长达15天,据家属所述,黄传新间中虽曾苏醒,也因情况好转,而从加护病房转到普通病房,但今晨6时10分,仍因肺栓塞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