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5日讯)一名来自印度的男小贩盗用大马卡逾20年,今日被控上庭时认罪,被判坐牢11个月。
现年42岁的男被告佳哈布丁阿哈密在马六甲爱极乐推事庭,被控于今年3月31日中午12点15分,在国民登记局甲州办事处被发现拥有一张属于他人,即一名来自甲州峇株安南的43岁男子的大马卡。
为此,被告触犯1959年国家登记法令第25(1)(e)条文及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据案情,目前在巴生定居的男被告是一名煎蕊小贩,育有2名孩子,他是在前往登记局更新大马卡时,透过手指指纹,以及系统内所显示的相片,被执法人员发现盗用他人的大马卡。
被告在推事沙达面前认罪后,表示他已知错,希望推事能从轻发落。
此案主控官阿莫阿米鲁以被告拥有假报生纸副本和身份证20年,威胁国家安全为由,建议推事严惩被告。
他表示,被告在2000年时,使用该大马卡向甲州宗教局申请,从兴都教改信伊斯兰教,为此可领取450令吉的开斋节援助金、开启2个银行户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