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22日讯)来自越南的5名舵手和40渔民因非法侵入我国海域非法捕鱼,今日在瓜拉登嘉楼地方法庭面控,总共被罚款392万令吉!
承审法官诺丽雅以1985年渔业法第 15(1)条文对案件做出判决,在条文下,可对舵手罚款不超过 600 万令吉,对船员罚款不超过 60 万令吉。如果被告未能支付罚额,舵手和渔民可能被判罚入狱至少4个月。
法庭也下令将5艘涉案渔船的其中四艘价值估计近600万令吉的柴油动力渔船,以及所充公的海鲜渔获,判罚予马来西亚政府。
根据控状,所有被告被控于去年在瓜拉登嘉楼东南方距海岸约59至135海里的位置非法闯入我国海域,并进行非法捕鱼。
非法闯入我国海域的渔船结果被在该海域巡逻的大马海事局执法船舰取缔和扣查。
同时,登州海事执法机构指挥官莫哈末凯鲁披露,法庭所作判决,显示海事局在遏制越南与外国渔民入侵的努力上持续获得成功。
他表示,登州海事局将继续进行监控和采取行动,以确保我国海域不被入侵,海产资源不掠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