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6日讯)5名印裔男子被控于2018年谋杀1名华裔男子原订今天下判,但基于辩方律师申请展延,以致函给总检察署要求修改控状,获得高庭批准,案件定于3月22日作裁决。
5名被告分别是再也甘尼斯(25岁)、卡迪克斯南(24岁)、亚祖(26岁)、沙迪斯(29岁)和西华巴兰(24岁),今早从太平监狱被警方押往怡保高庭。
依据控状,5名被告被控于2018年5月17日下午7时至5月18日上午7时在督亚冷贞德隆新村河边共同蓄意谋杀1名当年55岁华裔男子张天强(译音),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死刑。
此案主控官是副检察司莫哈末赛夫;此案辩方律师是贞能星。
贞能星在庭上向高庭司法专员苏添祖(译音)要求展延判决,因他将重新审视口供,以致函总检查署,要求更改控状。
在莫哈末赛夫没有异议下,司法专员衡量此案较为严重,而批准辩方的要求,并将此案定于3月22日作出裁决。
5名被告是朋友关系,当中有一对兄弟。除此,他们被带离法庭时,其中一名被告呵斥现场正在拍摄的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