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0日讯)青年赤手砸坏银行支票存放机荧幕,男子认罪后被判坐牢4年。
控方向法庭表示,被告曾有涉及毒品前科,并在考量被告是一个不遵守法律的惯犯,应给予严惩。且近期因针对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恶作剧事件,在诗巫已变得猖狂,因此须给民众立警惕作用。
被告为26岁的莫哈末沙夫安,他被控于今年2月7日晚上10时15分在甘榜艾蒲路处的一间银行,拳打一台支票存放机的荧幕,导致该荧幕破碎,使该银行蒙受9700令吉的损失。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427条文,因恶作剧而导致他人蒙受25令吉以上的财物损失罪控。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1年至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对上述的罪控表示认罪后,被判坐牢3年及罚款1万令吉,基于被告没有缴付该罚金,因此须另坐牢1年替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