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0日讯)一名11岁女童遭一名男亲戚在住家强奸及性侵,该男子今日被控上爱极乐法庭时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
现年41岁的男被告为一名后备军,面对2项控状。
首项控状指出,被告在2021年12月29日约中午12时,在士马木再也花园一间住家,强奸受害者。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30年及鞭笞。
次项控状则指,被告在2021年12月28日约晚上11时,在上述同样地点,亲吻及抚摸受害者私处。
被告行为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鞭笞。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不认罪。案件主控官莫哈末纳兹霖阿里,不建议法庭给予被告保释,惟表示,若法庭考虑让被告保释,他建议保释金为4万令吉。
莫哈末纳兹霖阿里也基于被告为女童母亲小舅子,向法庭建议附设额外条件,即被告不得在案件审讯期间接近受害者以及证人。
被告代表律卡斯安安东尼及陈照丁在求情时表示,被告每月薪水介于1800令吉至2100令吉,同时需负担妻子以及2名年幼小孩的生活费,因此恳请法庭减低保释金。
法官莫哈末沙比利最终允准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同时谕令被告需遵守附带条件。此案择定3月1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