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8日讯)沙巴一名公务员被控过去7年内,共接受16项贿赂,总金额4万5000令吉,44岁的被告今在特别贪污法庭被控后,表示不认罪。
被控面对的第1至第5项指控,指他当时身为沙巴财政部审计司属下的国家销售税执法单位负责人,在2016年8月29日接受一名棕油厂经理贿赂,将2万令吉汇入其账户内;据称,被告没向大马反贪会汇报这笔存款。
第6至第10项则指被告,被控于2017年1月2日通过银行账户交易,从一名棕油公司经理收取1万令吉贿赂。
第11至16项指控,则指被告曾于2017年1月3日和7日向棕油公司经理收取1万5000令吉贿赂。
在2009年大马反贪法令第25(1)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将面临最高10年监禁,或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律师赛安华沙里夫阿都拉要求保释金从检控方要求的3万减至1万;法庭最后将保释金判定为2万5000令吉,并指示须由一名担保人以1万令吉担保候审。
此外,被告也须每2个月前往沙巴反贪会办公室报到,直至案件审理完毕;被告也须交出护照于法庭。
法官择定2月15日续审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