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8日讯)一22岁青年以卖车为饵,欺骗了6名男女逾3万令吉,这名青年在此间推事庭被提控,俯首认罪后,被判坐牢5年7个月及7下鞭笞。
被告为22岁的祖哈金莱易,他面对的7项皆抵触刑事法典420条文,诈骗罪控。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1年至10年,另可加以罚款和鞭笞。
根据控状,首控状指他被控于今年2月11日早上11时,在诗巫再也欺骗一38岁女子5650令吉。
至于第2及第3控状,指被告于今年8月31日早上10时,在圣淘沙两度欺骗一名58岁男子共1万令吉。
第4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8月早上9时30分在巴旺阿山,欺骗一39岁女子2550令吉。
第5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1月20日早上10时在南兰律,欺骗一名50岁男子1万令吉。
第6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9月13日下午12时,在布章宋东欺骗一29岁男子5300令吉。
控状7,被告被控于今年10月22日上午11时22分在甘榜艾蒲,欺骗一名23岁男子的2000令吉。
上述7项控罪所涉及款项共3万5500令吉。
根据案情,受害者与被告见面并表示要购买汽车,在过程中受害者被要求须缴付抵押金和购车的手续费。
受害者缴付了抵押金和手续费后,却拿不到车,也联络不上被告。其中一受害者到被告所说的汽车公司询问时,还被告知是没那个被告已经不在该公司上班一段时间。
另一名受害者则是游览面子书时,被一个称为“Hakim Lay” 账号用户的汽车销售广告吸引,联系对方。
受害者被要求先支付2000令吉抵押金,受害者分别在同年10月22日及24日,分别转账500令吉、1500令吉给被告,当时对方答应在同年10月25日交车。之后就无法联络上被告,因而向警方报案。
被告对上述的罪控表示认罪后,每项罪控被判坐牢1年、一下鞭笞及罚款1000令吉或坐牢1个月替代。
被告没有缴付罚金,其中3项刑罚是同时执行,另4项刑罚则是分开执行,因此被告须坐牢5年7个月及7下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