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5日讯)38岁巫裔小贩,涉及强奸未成年继女,今日被控7项罪行时俯首认罪,被判入狱15年及鞭笞19鞭。
被告今早被带上芙蓉地庭面控7项罪行后,案件展至今午2时下判,芙蓉地庭法官拿督苏丽达宣判被告刑法同步执行,换言之,被告只面对入狱15年及鞭笞19鞭;执行期从逮捕日,即2022年12月29日开始算起。
其中6项控状,被告被控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10日期间,晚上8时,分别在2个不同地方性侵当时仅有12岁的继女,分别为仁保峇都基基一个住家单位及仁保斯汀一个摊位,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B(1)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不少于10年,且不超过30年的监禁,并且必须被处以鞭刑。
而第7项控状,被告则被控于2021年4月11日至4月20日期间,晚上8时,在仁保斯汀一个摊位附近的大树下,在未经受害者允许下,被告把物件放入受害者私处,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A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不少于5年但不超过30年的监禁和鞭刑。
此案主控官为吴晓彤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