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5日讯)1男1女涉嫌运送5.7公斤大麻,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将面对死刑。
两名被告皆不获准保释,案件定于4月5日过堂
控状指出,两名被告莫哈末沙基尔(35岁)及姆丽雅娜(31岁)于2022年12月30日约凌晨1时在东北县丹绒武雅的高楼涉嫌运送5.7公斤大麻,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39B(2)条文下同读。
另一方面,被告莫哈末沙基尔亦面对另一项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的提控。
根据控状,莫哈末沙基尔在2022年12月29日约中午12时50分在苏丹阿兹兰沙路的第二国产车销售中心后方涉嫌运送1480克海洛英,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39B(2)条文下同读。
所有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以及至少15鞭笞。
上述案件的主控官是努鲁阿迪加,推事则是末拉迪。
槟岛东北县警区主任苏菲安周三召开记者会,公布肃毒组日前在乔治市地区逮捕2男1女,起获估计价值3万6162令吉40仙毒品,而此案中的一男一女即上述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