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4日讯)一名20岁技职学院生被控在公共场所、公厕和更衣室性侵年仅11岁的女童,惟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面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
根据首控状,被告莫哈末阿迪布于今年11月14日下午4时至晚上9时,在武吉波浪第一花园某条路,触摸一名11岁女童的胸部和私处。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于今年11月20日中午12时,在靠近爱极乐网球中心的女性公厕和更衣室内,以同样的方式性侵同一名受害者。
为此,被告面对2项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14(a)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和鞭笞。
被告较后在法官达玛菲克里面前否认所有控状。其代表律师安德鲁向法官求情时指出,被告目前仍是在籍学生,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希望法官能降低保释金额。
此案由司瓦山伽里副检察司主控,他建议的保释金额为1万令吉。达玛菲克里最终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附加条件是不能骚扰受害者。
此案定于明年1月11日过堂。
据了解,被告是霹雳一所技职学院的电子系学生,他与受害者于数个月前,透过网络结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