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6日讯)未满18岁的姐姐与16岁弟弟发生口角后抛掷利器,导致弟弟伤重不治,女嫌犯今日被控误杀,她不认罪,案展延至12月5日过堂。
由于女被告未满18岁,仅17岁11个月,因此案件移交新山少年法庭审理。女被告的父母今日也陪同前来法庭聆讯。
女被告被控于今年10月19日,下午1时50分,在甘榜乌鲁埔莱,在知道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情况下致死他人,但不足以构成谋杀,抵触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误杀)。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主控官即柔佛检察署主任东姑阿米尔扎基和薇达,向少年法庭推事茱海尼要求,将被告的保释金定于一万令吉,及必须每月到附近警局报到。
被告的代表律师阿都拉昔、吉哈莎昔达纳迪亚和诺扎菲拉求情时指出,被告还是名中六学生,并打算明年参与大马高等教育文凭(STPM)考试,且在扣留期间配合警方调查,因此要求减少保释金额。
推事茱海尼允许被告以一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也必须每月到附近警局报到。
基于等候死者的验尸报告,推事也将案件展至12月5日过堂。
被告是于本月19日下午2时15分,位于乌鲁槽甘榜乌鲁埔莱的住家,与16岁的弟弟因车上座位而争吵,将利器抛向弟弟,造成弟弟伤重身亡。
警方早前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展开调查,昨日在女子延扣期满后再度申请延扣时被拒绝,今早也带往新山高庭就申请延扣一事进行审查时再度被驳回,因此随后就带往少年法庭进行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