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3日讯)因出售未受承认的通讯装备,一名电器电具公司女董事今日遭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控上庭时,承认2项罪状,被判罚款8000令吉。
现年38岁的被告张惠依(译音)今日在爱极乐地庭面对2项控状。
控状均指出,被告以及被告的公司于去年9月4日中午12时许,在哥打叻沙玛纳一间商店内,出售没有获得认证的音频发送器。
被告行为抵触2000年通讯及多媒体(技术标准)条例第16(1)(b)条文,并可在相同条例第37条文同罚。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被告俯首认罪,并在没有代表律师下的情况下求情。
她表示,由于该产品的售价高昂,加上政府落实行动管制令,造成该公司亏损,因此希望法庭从轻发落。
来自大马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的主控官麦再拉妮主则指出,该产品并没有获得认证,所发出的无线电频率,影响其他使用者,促请法庭给予应有惩罚。
地庭法官娜丽曼峇哈鲁丁最终判处被告罚款8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8个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