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3日讯) 3岁9个月大男童疑遭虐死案,28岁男被告今日被警方带上法庭面对谋杀控状,男被告在庭上控诉,遭警方殴打逼迫认罪。
男被告张文杰(译音,私召车司机)与印尼籍女被告尤丽安娜(42岁)今日上午被带上新山法庭面控,两人全程低头,面无表情。
根据控状,男被告被控于今年10月2日,在位于新山士姑来丽雅园的一所民宅内杀害并致死3岁男童李世杰,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法庭通译员以华语念出控状后,被告点头表示明白控状。
被告的代表律师威拉尼斯在庭上指出,被告申诉在扣押审讯期间遭警方殴打,以逼迫他认罪。
承审推事R.莎丽妮谕令,被告就控诉被警方殴打一事报案。
基于控方须等待化验报告及解剖调查报告,推事谕令案件展延至11月17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努艾娜副检察司。
此案是本月2日,在士姑来一间双层排屋单位被揭发。警方接获小死者父亲报警后,第二天(3日)逮捕28岁男被告与40岁外籍女被告。
另外,涉案印尼籍女被告今日被控抵触1959/63年移民法令(2002年修正)第6(1)(c)条文(没有合法入境准证),并可在此法令第(3)条文下被判刑。
在上述法令下,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6(3)条文下,面对最高一万令吉罚款或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以及不超过6下鞭笞。
女被告聆听控状后认罪,被判坐牢6个月,刑期从被捕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