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9日讯)37岁公司销售人员被控失信2万3704令吉,被告否认罪名,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控状指被告苏达山南于今年2月17日至8月8日期间,担任威中县某家公司的销售执行人员,失信公司2万3704令吉40仙,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8条文(失信)。
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14年、鞭笞及罚款。
在被告否认罪名后,其律师哈里峇沙亚代为求情,指被告目前在新公司上班,每月收入只有2700令吉。
他也指被告的父母年事已高,健康欠佳,因此,被告需要在槟城及吉隆坡两地工作,以负担父母的医药费,希望法官能让被告保释。
法官诺哈雅蒂经一番斟酌后,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此案定于10月21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