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5日讯)一名超市助理经理承认挪用公款逾2万5000令吉,被法庭判坐牢2年鞭笞2下。
这名30岁的被告,共被控2条刑事失信罪名(刑事法典第408条文)。
第1条罪状指他2021年2月10日上午11时30分,失信每日营收1万6044令吉15仙。
第2条罪状指他在同个时间地点,挪用另一笔数目为9645令吉的每日营收。
抵触刑事法典第408条文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少1年、最多14年,另加强制鞭笞和罚款。
被告原本今天出庭面审,惟他在公堂上突然改口认罪。
地庭法官诺哈菲扎于是判他每一条罪状坐牢1年和鞭笞1下,惟两项有期徒刑同时执行,因此总共只需坐牢1年,即日入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