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5日讯)一名电召车司机拒绝分手,在国庆日当天在马哂某公寓单位内刺伤前女友,今日被控上地方法庭时不认罪,获准缴付2万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被告莫哈末诺法依兹(29岁)共面对两项控状,第一项控状指他8月31日中午12时57分,在马哂喜来苑某公寓单位内持刀刺伤34岁前女友雪莉哈兹玛,抵触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企图谋杀),一旦罪成,可判监最高20年或若造成受害者受伤,将可判处终身监禁或死刑。
第二项控状则是指被告在上述地点和时间,伤害前女友前女友雪莉哈兹玛,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严重致伤他人),一旦罪成,可判监最高20年和罚款或鞭笞。
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并向法官西蒂诺莱达求情说,本身是电召车司机,收入不稳定,还要负担4个家人的生活开销,希望能降低保释金。
法官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并禁止被告与受害者及证人接触,每月必须到邻近警局报到,并将国际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法官将此案定在11月6日过堂,并要求被告聘请律师,而主控官诺依达副检察司也必须向法庭提交受害者的医药报告。
据了解,受害者是名会计师,在事发当天,身体多处被刺伤,目前还在新山班兰医院接受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