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一名因强奸未成年少女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及5下鞭刑的男子,今日上诉成功。
上诉庭三司即法官拿度哈德利亚、拿度诺丁哈山和拿督史美珍批准工厂工人莫哈末阿凡沙的上诉申请,推翻地方法庭判决。
哈德利亚表示,上诉庭推翻地庭原有判决宣判莫哈末阿凡沙无罪,是基于裁定受害者是不可靠的证人,其证词存在重大矛盾。
莫哈末阿凡沙的律师拉维斯汉卡在法庭上表示,现年23岁的受害者是不可靠证人,因为她在2019年曾向警方报案撤回申诉。
拉维斯汉卡也提及,受害人曾发送一条寻求宽恕的短信予其委托人(莫哈末阿凡沙),并补充说到,第一份报案书是希望莫哈末阿凡沙娶她。
他表示,受害人告知医生,其第一份报案书说词是因为莫哈末阿凡沙有新欢,且不回复她的信息。
现年31岁的莫哈末阿凡沙被控于2014年4月5日下午3时,在吉打美农一家酒店枪强奸一名15岁9个月的女孩。
他在2017年11月13日被地庭判定有罪,被处以15年监禁及6下鞭刑。2018年12月19日,高庭驳回他的上诉,但将其刑罚减至监禁8年及鞭刑5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