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0日讯)18岁青年强奸及抢劫女子而被控3项罪状,惟今日在庭上不认罪,获准以4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案件将于9月7日过堂。
来自马六甲的印裔男被告苏任今日在代表律师和家人的陪同下,在爱极乐法庭面控。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于本月3日凌晨1时11分,在巴也隆布花园某间酒店,强迫一名34岁的巫裔女子进行口交,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5年,但不超过20年和鞭笞。
第二则指被告知同个抵达,于凌晨1时14分,抢走同一名受害者身上的100令吉现金和一部手机,抵触刑事法典第394条文(抢劫及致伤他人)。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面对监禁20年,以及罚款或鞭笞。
第三控状则说被告于凌晨1时20分,强奸和致伤受害者,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a)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面对监禁不少过10年,但不超过30年,以及鞭笞。
被告在法官娜丽蔓面前否认所有控状。主控此案的是阿妮丝副检察司,她建议若法官允许被告保释,每项控状为4万令吉。
不过,被告的代表律师苏雷斯峇拉求情时表示,被告目前无业,其兄长在工厂担任劳工,月收入仅1100令吉,家人也刚遇到意外,为此要求法庭减低保释金减。
法官娜丽蔓峇德鲁丁批准被告每项控状以1万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所有控状的保释金总额为4万5000令吉,并将此案定在9月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