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1日讯)沙巴斗湖一对父子因为在理身份证时提供虚假信息,分别被判坐牢12个月及10个月,并各罚2000令吉,若不能缴交罚款则需另坐牢2个月替代。
父子俩于2017年办理身份证时提供虚假信息,昨天被控上斗湖推事庭向聆审的高等法庭副主簿Amir Shah Amir Hassan承认有罪。
被告为52岁Elipin Usman以及26岁的Noor Rizwan Elipin。
Elipin控状指他任监护人办理孩子Noor Ridwan Elipin,960630-12-5595身份证时提供虚假讯息,而Ridwan控状则指他办理身份证时提供虚假讯息。
他们于2017年9月8日下午4时49分在斗湖城市转型中心的国民登记局犯上述错误,触犯1990年国民登记法第25(1)(b)条文,罪成坐牢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而Rizwan服刑后则会交由移民局处理遣送回原居国。
Amir Shah 宣判前说,法庭严正看待提供假讯息案件,文件问题也非常敏感及侵犯了人民利益。
他说,希望国民登记局寻找有关提供虚假讯息的不负责任方或个人,对他们采取必要的行动,因为办理文件涉及国家主权。
所以,此类案件应该作为反面教材,使外面社会在办理文件时不随便提供虚假的讯息。
此案由国民登记局检控官Nurul Fariza Abdullah主控,两被告代表律师是江氏律师楼的江善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