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再也10日讯)10名本地男子出租银行户头及银行卡予不法集团,涉及一宗730万令吉的“澳门骗局”诈骗案后,今早被警方提控上庭,所有被告在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各别被罚款1000令吉。
根据控状,这10名年龄介于29至51岁被告,因将名下本地银行的户口租借给他人,被发现存入不同数额的款项,但被告无法解释该笔存款来历,因此抵触《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29(1)条文(拥有来历不明之物)。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被定罪,被告可面对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所有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认罪,推事判处所有被告各别1000令吉罚款,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则以3个月监禁刑罚替代。
根据报导,一名私立学院男讲师是于今年2月20日接获声称为税收局官员的电话,声称有一间登记在事主名下的公司拖欠税务,要求事主配合调查。
事主按照骗子的指示,将户头详情透露给对方,同月份将25万令吉的银行储蓄及土著信托基金存款,转入对方指定的银行户头。
事主随后到银行查询时,赫然发现银行户头馀下700万令吉存款遭人转入5个不同的银行户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