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8日讯)22岁表哥多次在住家厕所对12岁表妹进行性侵,今日在新山地方法庭面控时不认罪,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释候审。
被告黄志宣(22岁,译音)共面对3项控状,被控在2015年至2017年10月17日期间在振林山的住家厕所,对未成年的表妹上下起手,更用自己的性器官摩擦表妹的下体、触摸身体及亲嘴,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判最高20年监禁和鞭笞。
被告聆听控状后,向法官西蒂诺莱达表示不认罪,主控官陈俊耀请求将被告保释金定于每项控状2万令吉,并附带保释条件,包括每月到警局报到,护照移交法庭保管,阻止接触受害者及证人至案件结束。
被告代表律师苏峇斯表示,被告之前在咖啡厂工作,目前失业中,要求法庭减少保释金额。
法官允许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候审,每月1日必须前往警局报导,将护照移交给法庭保管,不可接触受害者及证人,直到案件结束。
法官谕令案件展延至7月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