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7日讯) 一名37岁伍长因涉嫌收取1万6000令吉贿赂,作为结束案件调查工作的酬劳,今日被提控上莎阿南地庭,惟被告否认有罪,案件将在6月28日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阿兹鲁卡迪尔隶属鹅唛警区总部商业罪案调查组,他被控于今年2月7日,在雪州峇都喼一间餐馆,向一名50岁男子索取1万6000令吉贿赂,作为结束案件调查酬劳,抵触2009 年反贪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罚款一万令吉或贿金的5倍,视何者为高。
此外,被告也因在同样时间和地点,在未考虑的情况下收取与案件有关人物的重要物品,被加控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多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上述2项控状后,否认有罪。
法官罗兹拉莎丽在考量被告已婚,需抚养3名继子的情况下,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以及每个月到雪州反贪污委员会总部报导的情况下保外候审,案件将在6月28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诺尤丽莎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则是希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