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8日讯)网上购买衣物,并伪造收据欺骗卖家2万2499令吉,涉及此案的一名来自怡保的女子,今日被带往诗巫法庭被提控31项诈骗罪名。
惟是名46岁李姓女子对所有的罪控拒绝认罪,被谕令须以6000令吉保释金及2名担保人保外,订于7月25日进行审前案件管理。
据悉,是名被告是在面子书上向一名商家购买衣物,并提供伪造的收据予商家,多达31次欺骗商家将订购物品邮寄予她。
被告被控于今年1月3日至4月4日期间,在敦姑阿都拉曼一购物中心中的一间店铺,多达31次提供伪造的收据欺骗该店铺负责人,所欺骗的数额分别为10令吉至1925令吉不等,总数额为2万2499令吉。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31项皆抵触刑事法典420条文,诈骗罪控。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1年至10年,另可加以罚款和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