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0日讯)一名年轻男子到金店看金项链,竟当场偷走项链逃跑,落网男子今日被控上爱极乐推事庭时俯首认罪,被判处监禁6个月。
现年21岁的被告纳瓦拉南,被控在今年4月20日下午2时30分,于祈安律一间金店,偷走一条价值约5000令吉的金项链。
被告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偷窃),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10年及罚款。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当场认罪,审理此案的推事莫哈末依兹万判最终判处被告监禁6个月,刑期从被捕日4月20日计起。
与此同时,被告的2名友人,即23岁的被告布拉卡斯以及21岁被告维诺,今日也双双被控上推事庭。
2名被告被控在今年4月晚上10时,在斯里峇燕花园以及晋巷达迈迪沙花园,非法拥有及收藏数件金饰、一笔现金和收据,行为抵触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29(1)条文(拥有来历不明之物)。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被定罪,被告们可面对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们在推事莫哈末依兹万面前认罪,最后2人各被罚款1000令吉。
案件主控官为菲克里副检察司,3名被告代表律师为古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