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9日讯)一名被称为“拿督”的公司董事经理,涉嫌于去年7月乘坐直升机在怡保大草场降落,以购买扁担饭,结果,今日在不遵守飞行计划(Flight Plan)的指控下,被控上法庭。
被告为53岁的拿督莫哈末拉菲,他今日被提控上怡保第一推事庭。
惟被告在面控时不认罪,并获准以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定6月29日重新过堂。
控状指被告于去年7月23日,上午9时至10时,在怡保大草场降落注册号为9M-RCI的贝尔505型直升机,违反民航总监在“第3章民航指令2-航空规则”所规定的航空规则,即在指定机场以外的地点降落,不遵守提交的飞行计划。
因此,被告在2016年公共飞行法令第77(2)条文下提控,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06(3)(a)条文下被下判。一旦罪成,个人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推事洁西卡戴米斯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将案件定6月29日重新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珍沙米拉副检察司,而被告的代表律师为拿督峇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