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9日讯)于5年前被控项贩毒和拥毒的巫裔青年今日被判罪名成立,在贩毒罪名下判处死刑。
26岁的男被告依扎阿斯纳威今日在代表律师苏巴斯的陪同下,在爱极乐高庭听取判决。
法官拿督阿末纳斯费指出,控方成功提出合理的证据,惟被告则无法提出合理的证据反驳所有指控,包括在事发地点发现被告与部分毒品及器具在客厅内。
被告共面对5项控状。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于2017年6月1日晚上8时30分,在玛琳某公寓单位内,被发现贩运449克的大麻,为此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至于第二项和第三项控状,被告在同个时间和地点贩运和拥有166.56克的大麻,触犯相同法令下的第39(A)(2)条文。
第四和第五项控状则指被告拥有5.2克的冰毒和0.1克的五仔,抵触相同法令下的第12(2)条文。
在这4项条文下,被告总共被判坐牢12年,鞭10下,刑期从被捕日,即2017年6月1日执行。
被告听闻判决后,与在场的家人相拥而泣。
这项案件于2019年6月17日开始进行审讯,控方共传召8名证人供证。此案由慕慈拉副检查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