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8日讯)2名华裔男子承认贿赂国能职员,今日被芙蓉地庭判处入狱14天、罚款7万5000令吉及没收起获的8万3380令吉现款。
第一被告郭浩强(译音,50岁)及第二被告颜志礼(译音,49岁)被控于2021年11月5日,在芙蓉芭蕾再也体育馆停车场,企图以5000令吉贿赂国能职员,作为不对他们在森州多个地点进行的比特币挖矿非法活动偷电行为采取对付行动的酬劳,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b)(A)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不超过20年及罚款贿赂金的5倍或罚款一万令吉,或视何者数额较高。
2名被告在聆听了控状后,向芙蓉地庭法官鲁山努菲俯首认罪。
2名被告代表律师萧燕美为被告求情时表示,2名被告都面对家庭问题。
她说,第一被告本身有血压高,也有入院治疗的记录,而被告父亲早前也因血压高问题入院治疗,目前甫出院且在被告家中休养。
“被告妻子是一名家庭主妇,且育有4名孩子,3名孩子仍在求学,一名孩子甫中学毕业。”
至于第二被告,律师指出,被告的太太及长子都面对健康问题,原定于本月10日要会见医生了解长子治疗情况,惟被告却在2月28日遭逮捕,令他非常担忧孩子健康状况。
萧燕美希望芙蓉地庭法官能轻判2名被告,以让他们能照顾生病中的家人。
主控官莫哈末阿力菲费杜尔副检察司则反驳说,2名被告的行为涉及到大众利益,因此希望法官能够在考量大众利益下,作出合理的判决。
根据案情,2名被告于2021年开始在森州多间单位内进行比特币挖矿非法活动,并于今年2月28日遭执法人员在个别住家单位逮捕助查,并起获疑是涉及比特币挖矿非法活动而获取现款8万3380令吉。
芙蓉地庭法官鲁山努菲在最终宣判2名被告入狱14天,从逮捕日开始算起,同时,每位被告罚款7万5000令吉,倘若无能力缴付罚款,则需要以入狱12个月代替。
“同时,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起获的8万8380令吉现款,将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