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5日讯)29岁黄姓青年在法庭被提控2项刑事恐吓罪,认罪后被判坐牢15个月。
根据第一项控状,指青年于今年2月25日下午2时前往幸运村处,持一把关刀刑事恐吓一名40岁的男子。
案情指,被告是前往向男子索讨1500令吉的欠款,后者解释没有钱之下,被告手持一把关刀指向男子,以福州话恐吓“你试试,我会把你打到死”。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控于2020年9月26日上午7时在幸运村南巷处,刑事恐吓一名59岁的男子。
案情指,原告当天在该处和一名朋友在修理罗里,被告前来拿碗筷及球棒砸向原告的车子,显示其不满。
此外,被告还拿一把巴冷刀追赶原告,遭旁人命令扔掉手中利器离开时,被告恐吓原告“如果你报警,我被抓了,我会杀了你”。
原告当时因为害怕躲进了草丛里,直到警方抵达现场后才敢出来。
被告上述举止被控抵触2项刑事法典506恐吓他人条文,抵触者可被判处最高刑罚监禁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庭上认罪后,首控状被判罚款4000令吉,次控状被判坐牢12个月。基于被告没有缴付罚金,因此须另外坐牢3个月替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