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4日讯)华裔商人因以12万6500令吉贿赂国能公司官员,要求对方不对付偷电挖矿的行为,于今日被控上法庭。被告否认控罪,法庭允准被告以20万令吉及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被告陈艾星(50岁,译音)来自曼绒,法庭也附加保释条件,即被告必须在保外候审期间,每个月第一个周六到邻近的反贪会报到,并将案件定在4月25日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2年2月28日,早上10时53分在怡保某酒店的客房内,以12万6500令吉贿赂国能官员,作为不对其在巴生谷偷电进行比特币挖矿活动采取行动的“报酬”。此做法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b)(A)条文,并可与相同法令的第24条文同读。
此条文下的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款的5倍金额,及最少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控方也以交替控状提控,即被告在相同日期、时间及地点,以12万6500令吉贿赂国能官员,作为不在刑事法典第378条文下,对被告在巴生谷偷电进行比特币挖矿活动采取行动,触犯刑事法典第214条文(献议馈赠),并可在相同条文下被判决。
此条文下的罪成者,可在刑事法典第378及379条文下,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大马反贪会也充公被告财物,总值149万4000令吉。
承审此案的法官为米尔苏拉曼,主控官为玛希亚,而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亚玛尤索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