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日讯)5名男子涉嫌于6年前绑架一名60岁印裔穆斯林钱币兑换商,并勒索300万令吉案,基于控方表面证据充足,高庭谕令被告需出庭自辩。
5名被告分别是沙斯达兰(38岁)、阿斯哈甘(39岁)、莫哈末苏旦(43岁)、王山才(译音,37岁)及杨世明(译音,33岁)。
他们被控于2016年9月28日早上10时30分至早上10时40分,在峇六拜水晶园,涉嫌共同掳走钱币兑换商哈瓦扎纳兹米,非法禁锢受害者,并向受害者家属勒索300万令吉,抵触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
一旦罪成,将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及鞭刑。
承审高庭法官拿督哈兹亚克达在宣读判词中指出,由于控方的表面证据充足,包括证人供词、呈堂证物,以及双方律师的陈词的考量下,谕令5名被告需出庭自辩,此案将另行择日再审讯。
据了解,有关印裔穆斯林钱币兑换商是在武吉占姆住家附近散步时遭人绑架,绑匪过后向家属勒索300万令吉赎金。
在家属与绑匪谈判赎金数额时,警方于2016年10月3日在峇六拜一公寓单位内救回肉票,并侦破由三大种族嫌犯组成的绑架匪党,逮捕9人归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