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日讯)2名孟加拉外劳以100令吉贿赂警员,作为不取缔他们的报酬,今天在法庭被控时俯首认罪,被法庭判各罚款5000令吉或2个月监禁取代。
2名被告阿里阿哈芝(30岁)及米亚末索门(25岁),今早被押往怡保地庭,在法庭通译员以兴都语读出控状后,俯首认罪,随后法官峇克里作出了裁决。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1年11月16日早上10时30分,在怡保斯里彬一间银行前,以100令吉贿赂隶属九洞警局的警员莫哈末弗安,作为不向违反移民法令的被告展开取缔的报酬,因此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b)(企图行贿)条文。
在此条文下的罪成者,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罚款一万令吉,或相当于贿金5倍的金额,视何者为高。
惟在控方的交替控状下,被告在相同日期、时间及地点,以100令吉贿赂隶属九洞警局的警员莫哈末弗安,作为不向违反移民法令的被告展开取缔的报酬,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214条文(献议馈赠罪名)。
在此条文下的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法官峇克里也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40(1)(a)条文,充公被告用以贿赂警员的100令吉
负责此案的主控官为玛兹雅,惟2名被告则没有聘请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