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25日讯)武吉丁雅一商家在未经许可下,滥用清真(Halal)标签出售各类饮料及商品,遭槟州贸消局取缔,并充公总额约5万4402令吉商品。
该局主任礼祖安周二在文告中指出,这名商家所销售的芝麻油(minyak bijan)、芥子油(minyak biji sawi)、玫瑰水(air Ros)、乐木菊水(air Lemuju)、石灰(Kapur)等数种商品所使用的清真认证标志,并未获得有关当局批准。
他提醒商家,勿在未经许可下滥用清真认证标签,否则将受到严厉对付。
当局援引2011年商品说明法令展开调查,并在现场充公4392瓶芝麻油、3192瓶芥菜籽油、7968瓶玫瑰水、2580瓶乐木菊水及5916包石灰。
在上述法令下,被提控的业者一旦罪成,将面对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的初犯刑罚;若重犯,将面对不超过25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