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2日讯)一名男子为了避开尿检,公然在警局试图以1290令吉贿赂一名警员不果,今日被反贪会控上新山地庭。被告俯首认罪,承审地庭法官谕令案件展延至2月14日过堂,并给予被告聘请律师机会。
根据控状,33岁的被告黄志明(音译),被控于去年5月17日,下午3时15分,在古来警区总部辖下的亚逸文满警局,试图向一名31岁警阶为一巡伍长的警员行贿,以作为让他避开尿检的酬劳,因而当场被捕。
上述行为已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企图行贿)条文,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被判刑。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罚款1万令吉或相等于贿金5倍的金额,视何者为高。
被告在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俯首认罪。
承审地庭法官拿督阿末卡玛阿里芬给予被告机会,让被告聘请律师,并谕令案件展延至2月14日过堂及提呈文件。
在此期间,被告因涉及一宗抵触刑事法典第411(藏有赃物)条文的案件,遭警方扣押在居銮扣留所,直至2月24日,因此不获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