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2日讯)马六甲国民团结团结及融合局前女助理官员在5年前收贿320令吉,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面对2项控状时认罪,被判罚款4000令吉。
34岁的女被告法蒂哈阿兹米今早在丈夫和代表律师的陪同下抵达地庭。不过,她在丈夫协助缴交罚款后,迟迟不愿离开,让媒体在庭外等待近5小时,方在丈夫的陪同下步出法庭。
根据首个控状,被告于2017年11月5日在吉隆坡一家银行,身为助理官员接受一名同事的200令吉贿赂。
第二控状则是指被告于同年11月6日,在马六甲晋巷的一家银行收取120令吉贿赂。
上述2项控状皆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即任何公职人员,从任何与大马政府有官方关系的人手中,接获贵重财物,即便不知情,也足以构成罪行。
在有关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坐牢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最终在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面前俯首认罪,并表示本身目前无业,需要照顾4名孩子和双亲,要求法官减低刑罚。法官最终宣判每项控状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必须以坐牢2个月取代。
被告的代表律师为阿兹鲁祖基菲里。此案由反贪污委员会的卡莱华妮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