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5日讯)5名被告,包括一对夫妇因涉及买卖金饰骗取4万296令吉案件,今早被控上芙蓉推事庭时,否认罪行,获准担保外出,案展1月19日。
5名被告分别是苏海拉(30岁)及丈夫沙扎都依玛(38岁),连同莫哈末哈里(25岁)、莫哈末菲达乌兹(27岁)及西蒂诺莎琪拉(23岁),他们被控于2021年12月27日凌晨1时19分至12月29日早上10时52分,在新那旺一间金店出示一张伪造线上付款收据,骗走店员4万296令吉,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少一年至最高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5名被告在聆听控状后,皆向芙蓉推事庭推事莫哈末菲杜尔斯否认罪行。
随著5人求情后,身为家庭主妇的被告苏海拉因面对3项提控,因此获准以9500令吉担保外出,至于莫哈末哈里、莫哈末菲达乌兹及西蒂诺莎琪拉则获准以4000令吉担保外出;沙扎都依玛则获准以3500令吉担保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