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5日讯)吉打州居林市议会工程局主任涉嫌滥权建议把20万令吉的政府工程批给父亲及弟弟的公司,以及造假文件,共面对3项控状。
被告今日被提控上亚罗士打第2地庭时否认罪名,法官允准被告以3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案展2月9日过堂。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莫哈末达米米(42岁)涉嫌于2019年12月12日,在达鲁阿曼州政府大厦州财政办公室,以居林市议会工程部主任的公务员身份, 滥用职权向吉打采购委员会建议将20万令吉的铺路及维修工程,颁给由父亲及弟弟持有的公司,因而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也可以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过贪污数额的5倍,或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根据第2项控状, 被告涉嫌于2019年12月5日,在相同地点,使用一份假造的遴选报价委员会会议记录,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也可以在465条文下被判罪,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监禁2年,或罚款两者兼施。
根据第3控状, 被告于2019年12月26日在相同地点,使用一份假造的价格谈判委员会会议记录,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也可以在465条文下被判罪。一旦罪名成立, 可被监禁2年,或罚款两者兼施。
此案法官为哈尔米丹里,主控官是祖法迪,而被告代表律师是M布文纳斯瓦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