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2日讯)拥有精神病史的华裔青年因藏有危险武器、仿真枪及共产主义禁书,于今天被押往法庭面对5项提控,惟青年否认有罪,法庭批准被告送院以鉴定精神状况,并择定明年1月21日过堂。
被告梁佑成(35岁,译音)来自怡保大和园,他今早在怡保地庭及推事庭,分别面对2项及3项的提控,由于涉及一项军火法令的控状,法庭不允许被告的保释申请。
被告今早先被押往地庭,被控于今年12月10日下午1时45分,在怡保大和园的一间住家非法藏有2枚活子弹,因此,触犯1971年军火法令(加重刑罚)第8条文,一旦罪成,将可判最高14年监禁及鞭笞。
他也被控于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拥有2个铁拳套,因此触犯1958年腐蚀物、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7(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介于5至10年的监禁及鞭笞。
在推事庭,被告被控于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分别非法拥有一副手铐和3件防弹衣、8把仿真长枪和4把仿真手枪、及14本含共产主义的禁书,因此触犯1967年警察法令第89条文、1960年武器法令第36条文和1984年印刷机及出版法令第7(1)条文。
一旦罪成,在1967年警察法令第89条文下,可被判最高500令吉罚款或最高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1960年武器法令第36条文下,可判最高一年监禁或最高5000令吉罚,或两者兼施;1984年印刷机及出版法令第7(1)条文下,可判最高5000令吉罚款。
负责承审的地庭法官及推事分别为诺拉西玛及诺阿兹琳丽亚娜,并由3名副检察司苏菲艾曼、诺莎希拉及法蒂玛涵娜负责检控,而被告的代表律师为安力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