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2日讯)峇株巴辖一间食阁的饮料摊摊主被警方搜获拥有走私酒,试图以5000令吉贿赂警员,结果遭提控,被告在交替控状下俯首认罪,判处罚款2万令吉或以监禁一个月取代。
根据控状,被告白成楚(44岁,音译)被控今年2月1日,傍晚7时许,在峇株巴辖72变美食中心试图以5000令吉向一名执勤的普通行动部队第五营警员行贿,作为违法拥有走私酒不被对付的奖励。
上述行为已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b)(企图行贿)条文,并可与相同法令第2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或罚款1万令吉,或相当于贿金5倍的金额,视何者为高。
控方也以交替控状提控。被告被指在相同日期、时间及地点,以相同理由试图以5000令吉向一名执勤的普通行动部队第五营警员行贿,抵触了刑事法典第214条文(献议赠予或归还钱财以换取掩护罪犯)。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完通译员张楚筠以华语念出控状后,选择刑事法典第214条文控状下认罪。
被告代表律师陈松元向法官求情时表示,被告共有两段婚姻,第二任太太已离家,因此被告必须独自扶养4名年龄介于2岁至16岁的子女,还必须奉养一名76岁患病母亲。
他说,被告在案件调查期间给予反贪会及警方充分合作,加上是初犯,因此希望法庭能给予被告轻判,罚款数额不超过2万令吉,藉以给被告一个教训。
此案主控官,反贪会副检察司诺玛茜拉则要求法官能以一个适当的刑罚,警惕被告及社会大众。
承审法官拿督阿末卡玛阿里芬最终判处被告罚款2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以监禁一个月取代,同时充公被告的5000令吉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