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7日讯)39岁网红“Apit Wan Lebo”因发布谈论行管令的内容涉嫌具有丑化性质,而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被提控。
原名罗萨菲兹的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但不认罪,案件择定2022年1月25日过堂。
依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5月9日下午1时30分,使用社交媒体面书 “Apit Wan Lebo”账号,在知情下上传具有丑化性质的内容,企图造成人们心里难受。
控装指,有关内容也已在隔天上午10时30分在华都牙也警区刑事调查办公室被阅。被告行为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条文下被罚。
相关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丽安娜向法官要求保释金款额订于一万令吉,而辩方律师何斯温德星则指,被告育有5名孩子包括2名在籍学生,而被告在江沙的住家前以售卖椰浆饭维生,月入仅有1500令吉,要求法庭斟酌降低保释金。
法官诺丽达最终允准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
依据媒体报道,霹雳州总警长在今年5月11日向媒体透露,警方逮捕一名男子,就在社交媒体用户上传一段“行管令宣布看法”(perutusan PKP kome)视频一事录取口供。
他指,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4条文和198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调查该男子在视频中以不雅用词批评政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