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退休警员因涉嫌以散弹枪射杀猫,而于今日在对动物施虐及违法开枪罪名下被提控上士拉央法庭,惟其皆否认有罪。
根据首项控状,现年64岁的再诺被指在去年7月1日晚间6时40分,于甘榜斯迪亚以名下的散弹枪蓄意杀死一直猫,并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8(对动物施虐)条文。在有关罪名下罪成,可被判处最高3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至于次项控状,被告再诺则被指在同一地点及时间,于未获法律准许的情况下开枪,因此抵触1960年枪枝法令第39条文,并与同法令下的第43条文同读。
若有关罪名成立,被告将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1年,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听闻控状后表示明白,但于法官奈法迪面前否认有罪。
法官经考量后,将每项控状保释金定为25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作为保释条件,并择定案件于2022年2月24日过堂。
此案被告代表律师为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M.玛莉亚潘,至于主控官则为万诺伊曼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