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4日讯)18岁少年涉嫌使用木棍和平底锅殴打母亲,导致母亲头部受伤,今日遭警方提控,少年被告否认有罪,向法官求情时声称母亲同意代为缴付保释金,获法官批准以6000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18岁印裔少年今日被带往新地庭面控。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本月10日,晚上10时05分,在士姑来马星花园的住家,使用木棍和平底锅致伤自己的母亲,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伤人),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26A下被判刑。
在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项刑罚。
在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下,可让在第324条文下判刑的被告面对双倍刑罚。
18岁被告在庭上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并请求承审法官法蒂玛允许保释,并指自己目前和父母和兄弟姐妹住在一起,并声称母亲同意缴付保释金,让他保外候审。
主控官拉菲娜和蔡颖娴提出将被告保释金定在2万令吉,每月必须向邻近警局报到。
主控官向法官表示,被告的母亲头部因被殴打而出现3公分的伤口,今日无家人到来法庭,包括被告母亲也并没有前来。
被告声称,他会致电母亲前来保释。
法官法蒂玛批准被告以6000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每月必须定期到警局报到。
法官谕令案件展延至明年1月1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