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4日讯)5岁印裔男童遭虐打致死,其亲生母亲及养父今日双双在儿童法令下被控,生母另被控谋杀罪!
5岁印裔男童三苏保罗疑遭养父与生母虐打,胸腹、后背及嘴巴伤痕累累,送院途中伤重不治,院方随后向警方报案,揭发此命案。
男童生母卡乐斯瓦丽(35岁)和养父莫哈末依斯干达(32岁)今日被带上新山地方法庭面控。
两名被告在新山第五地方法庭被控对相同罪名,控状指两人今年4月至12月3日,中午12时20分,在士姑来雅阁花园的店屋楼上,暴力对待5岁男童三苏保罗,导致男童身上多处受伤,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1(1)条文下被定罪,此条文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第一被告卡乐斯瓦丽聆听控状后神情淡定地表示认罪。
第二被告莫哈末依斯干达否认有罪,他在向法官求情时显得浮躁。第二被告要求承审法官法蒂玛允许他保释候审,并指自己是个送煤气工人,育有两名孩子,其中一名孩子是跟第一被告所生,目前仅8个月大。
法官批准第二被告以1万4000令吉保释候审,以及每月必须到邻近的警局报到。
主控官拉菲娜和蔡颖娴以等候男童解剖报告为由,要求法官择日对第一被告做出判决。法官谕令案件明年1月27日过堂和下判。
第一被告卡乐斯瓦丽随后被带到新山第一推事庭面控,控状指她在12月3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20分,在士姑来雅阁花园店屋楼上致死印裔男童三苏保罗,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唯一刑罚是死刑。
第一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控状内容。
承审推事诺玛戴安娜谕令案件明年2月15日过堂,以等候男童解剖报告出炉,第一被告不获准保释。此案主控官为卡鲁妮莎。
这宗虐童案是12月3日,中午12时20分被揭发,男童当时被送至新山中央医院时,警方随即在医院内逮捕男童生母,并前往士姑来顺和花园的住家逮捕男童养父。
警方在住家厕所搜出一条水管、在大厅的沙发发现木条和聚乙烯管(俗称PE管),同时也在屋子内发现血迹。
根据警方初步调查,男童养父与生母皆有毒品案件及虐童案件前科,该起虐童案的受害者为男童姐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