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失业汉以残忍手法虐杀2岁孩童,再将尸首藏在装满冰块的鱼桶,被控谋杀不成,控方上诉后提呈交替控状,改以儿童法令提控,被告今日在上诉庭被判监禁8年,刑期从今日开始。
此前,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下被控,但亚罗士打高庭判处被告无罪。控方因此针对高庭这项裁决上诉并提呈交替控状,改以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与同一条法令的第31(5)(b)同读提控被告,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监禁最高10年。
莫哈末阿凡迪在交替控状下认罪后,以法官拿督斯里卡玛鲁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裁决被告监禁8年,刑期从今日开始。
现年39岁的莫哈末阿凡迪面对控状,指被告殴打和猛踩一名2岁男童,再将剪刀植入死者的口中,随后把尸首藏在装满冰块的鱼桶。
卡玛鲁丁强调,被告虽然在交替控状中认罪,但,法庭必须按照公众利益来下判。
“案情显示,被告对受害者作出的行为过于残忍。我们无法想像,受害儿童经历和痛苦和折磨。”
另外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布峇卡和拿督哈欣韩沙。
早前,副检察司莎米哈拉扎里以被告向受害者作出的残忍行为为由,要求法庭判其监刑10年。
“被告曾经因为致伤受害者的姐姐而被判坐牢5年,与这起案件无关系。因此我恳请若被告被判监刑,刑期就从今日起。”
被告是在2016年10月24日至11月24期间,在吉打双溪大年一个组屋单位内,作出上述恶行。
男童与母亲和姐姐寄宿在被告家中,被告随后开始对男童的身体和头部进行多次拳打、捏伤、弹、踩踏直到男童的肋骨被折断。
被告在2016年10月27日将男童推倒,男童随后起身,但行走两三步后,直接倒地不起。
被告之后将剪刀植入男童的口中,阻止男童的嘴巴合闭,但男童依旧没有任何动作,母亲则在事后发现儿子全身僵硬和冰冷,没有了呼吸。
受害者母亲指出,被告为了避开警方的调查,阻止她将儿子送院,甚至用巴冷刀敲打她的头部,避免她提起这件事;但尸首的鼻孔流出粘液并开始发出臭味,被告因此将男童尸首藏在装满冰块的鱼桶。
无论如何,男童母亲求助邻居后,被告的恶行最终被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