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5日讯)货柜罗里司机在高速大道紧急车道停放罗里拒接罚单案,被告今日在法庭面控酒驾时认罪,被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则以6个月监禁取代。
根据控状,来自鲁乃的被告布巴兰威鲁(33岁)被指于10月2日晚上8时55分,在南北大道106.4公里南下方向路段,体内酒精浓度达每百毫升/164毫克,超过每百毫升/50毫克标准,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项条文。
事发时,巡逻警察发现一辆罗里货柜停在紧急车道,向被告索取身份证和驾照,当警员准备开出罚单时,被告激烈反抗并试图抢回证件,警员当时嗅到被告身上散发酒味,遂把他逮捕。
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东姑赫兹鲁今日在庭上为被告求情,他表示,被告并没有犯罪前科,而且已反悔,希望法庭轻判。
被告认罪后,推事努鲁艾娜宣判被告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监禁6个月取代。
此案副检察司为玛哈莫法克鲁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