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27日讯)以售卖二手车为饵,2年内骗走22万3450令吉,一名涉案的李姓男子今日改口对其面对的26项诈骗罪控俯首认罪,被判入狱21年36鞭。
这名46岁李姓被告所面对的26项罪控,被分成9个档案,每个档案均有2至3项罪控。
他认罪后,每项罪控分别被判囚刑1年至3年不等,鞭刑1鞭至2鞭不等。
在26项罪控里,他共被判坐牢60年36鞭。基于每项档案里的囚刑是同时执行,但各别档案分开执行,因此他须坐牢21年共挨36鞭。
这名被告是被控于2011年11月22日至2013年12月27日期间,20次欺骗一名邹姓(译音)男子作为购买二手车,交易的款项数额为50令吉至2万4600令吉不等,共计22万3450令吉。
被告的26项罪控皆抵触刑事法典420条文,诈骗条文。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1年至10年,另可施以鞭笞及罚款。
案情指,于2011年原告与被告因买卖两辆汽车的交易,而在古晋会面。
此外,原告还向被告订购了7辆二手车,总额为30万令吉。在该7辆车买卖交易下,被告要求原告通过一银行进行转账,多达26次,共转账22万3450令吉汇入被告户头。但原告却没有收到他订购的二手车。